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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月7日 星期二

澎湖縣政府為行銷澎湖形象,促進觀光產業

 
 
澎湖縣政府為行銷澎湖形象,促進觀光產業,鼓勵影視業者到澎湖取景拍攝影片,自即日起依「澎湖縣政府補助影視媒體行銷獎勵辦法」開始受理103年度徵選申請,至103年2月17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
澎湖縣政府表示,澎湖旅遊網申請獎勵之電影、電視電影、電視單元劇、電視非戲劇節目、廣告片等,應以普通級、保護級或輔導級方式呈現,並有公開播映與發行計畫且在澎湖縣取景之比例符合規定者,得填送相關申請文件向澎湖縣政府申請補助。詳情請上澎湖逍遙遊網站http://tour.penghu.gov.tw,或電洽縣府旅遊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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